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撞死母猪一头

发表时间:2007-7-27 14:14:17    作者:佚名    来源:不详
局长出差吃喝玩乐无发票,让司机写一便条,说:由于车速太快撞死母猪一头赔款500元。局长大笔一挥:报
  久而久之,司机心理不平也如法炮制。
  久而久之,财务科长心理攀比,也如法效仿。
  久而久之,全局中层干部也如此这般……
  无奈,局长只有开会作出规定:
  1、局级领导每出差一次可撞死母猪二头。
  2、中层干部每出差两次方可撞死母猪一头,否则不予报报销。
  3、一般职工出差应注意安全,禁止撞死母猪,否则费用自理。
  4、局级领导的司机可酌情报销。
  宣布完毕,散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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